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
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10号)文件的规定,经综合评定,从2025年6月1日起拟将8家医疗机构纳入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东南医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市南坪爱尔眼科医院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传真:023-62928406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905室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徐睿懿;联系电话:629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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