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现对已备案的南岸刘新波诊所备案变动信息(变更诊疗科目)予以公开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刘新波
二、诊所名称:南岸刘新波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刘新波
四、诊所地址:南岸区盘龙花园14-25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诊疗科目:内科(输液业务)/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全部外包)
八、牙椅/床位:0把/0 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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