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重庆市江南艺术中学校学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岸发改〔2024〕234号
重庆市江南艺术中学校:
你校提出《重庆市江南艺术中学校关于调整收费的请示》(渝江中〔2024〕1号)已收悉。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你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结合办学实际,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将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初中学费标准为50000元/生.期;高中学费标准为50000元/生.期。
二、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你校应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
原则对学生实行收费。
(二)学费应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
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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