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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日期:2024-08-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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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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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申请材料 容缺受理材料 告知承诺材料 备注
1 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2、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公示版;
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2、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公示版;
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根据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估的难易程度分为常规审批和告知承诺制两种模式,两种模式需要的材料均相同,且都必须。
2 区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4、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直接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承诺3个月内必须补齐补正
3 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非公证继承 1、死亡证明;
2、亲属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
4、房产证。
1、亲属关系证明;
2、80岁以上死者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
4、三维仿真建筑精模(电子件);
5、《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原件);
6、国土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
7、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8、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
9、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
10、涉及主城区外区县的规划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初审意见;
11、属地政府、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12、《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1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申报表》;
14、能反映周边500米现状的地块规划图,红线图;
15、《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16、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
17、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总平面图;
18、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申请表;
19、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0、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21、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2、建设项目测绘报告;
23、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
24、建设单位申请函;
25、工程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或措施设计;
26、建设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27、超长高压走廊(铁塔间距大于200米)对建构筑物的影响报告;
28、红线范围内保留铁塔保护方案说明;
29、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协议;
3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3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与气象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3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3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4、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书;
35、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
36、面积情况对比表;
37、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
1、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办理方式)承诺书(原件)。
受理范围工业、仓储
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 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长距离市政工程(如高压线、长输管线等)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必要时需提供选线总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档);
5、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仅限跨区县(自治县)项目);
6、项目已被纳入经审批且对外发布的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9、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库表);
10、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提供,不包括水库类项目);
11、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报告(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提供);
1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图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


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1、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仅限跨区县(自治县)的政府投资线性工程);
5、 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和勘界报告(2000坐标系);
6、农用地征、转用批文等土地来源证明;
7、 土地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完毕说明材料;
8、 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转用手续文件;
9、 划拨土地成本、征地统筹费发票;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 针对教育、体育等公益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非营利性说明材料;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文书;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提供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2、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意见。
1、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2、 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和勘界报告(2000坐标系)。


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
4、三维仿真建筑精模(电子件);
5、《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原件);
6、国土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
7、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8、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
9、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
10、涉及主城区外区县的规划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初审意见;
11、属地政府、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12、《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1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申报表》;
14、能反映周边500米现状的地块规划图,红线图;
15、《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16、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
17、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总平面图;
18、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申请表;
19、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0、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21、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2、建设项目测绘报告;
23、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
24、建设单位申请函;
25、工程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或措施设计;
26、建设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27、超长高压走廊(铁塔间距大于200米)对建构筑物的影响报告;
28、红线范围内保留铁塔保护方案说明;
29、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协议;
3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3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与气象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3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3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4、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书;
35、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
36、面积情况对比表;
37、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
4、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5、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
6、三维仿真建筑模型。


8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0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1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2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4、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3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4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5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6 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7 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8 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19 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0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1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负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2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批准文件复印件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3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4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5 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6 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7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8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9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建设单位承诺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承诺书

3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行政许可 1、涉及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2、涉及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的,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5、工程中标通知书;
6、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及社保承诺书(申报前3个月已在申报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8、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9、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10、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11、《营业执照》副本。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及社保承诺书

31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行政许可 1、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承诺书

32 区住房城乡建委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污水预处理设施材料,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者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者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33 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办申请 行政许可 1、职称证书及工作证明;
2、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4 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行政许可 1、职称证书及工作证明;
2、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5 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行政许可 1、职称证书及工作证明;
2、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6 区住房城乡建委 小型低风险施工许可一件事 行政许可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2020年9月1日以后,新出让土地无需提供);
4、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现势性时限1年,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5、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包含:①全套施工图;②必要的彩色渲染效果图、鸟瞰图、分析图等;③《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6、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7、建设单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书

37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行政许可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承诺书(企业申报人员申报前3个月已在申报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8、《营业执照》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承诺书(企业申报人员申报前3个月已在申报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38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办)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39 区住房城乡建委 项目资本金存入 其他行政权力 1、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母公司承诺书);2、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承诺书);
3、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母公司承诺书),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承诺书)

40 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表;
2、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和现场示意图;
3、项目实施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依据);
4、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查勘意见;
5、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非必要);
6、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非必要,限涉及既有市政设施安全的项目);
7、主管部门批复(非必要,限涉及既有市政设施安全的项目);
8、专家组评审意见(非必要,限涉及既有市政设施安全的项目);
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非必要);

41 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供电接入低压非居民项目) 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书;

42 区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电接入低压非居民项目) 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书;
2、施工方案;
告知承诺书;

43 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园林绿化) 行政其他 1、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2、施工许可手续、占道、占绿手续等实施依据;
3、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44 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行政其他 1、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2、施工许可手续、占道、占绿手续等实施依据;
3、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45 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供水设施) 行政其他 1、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2、施工许可手续、占道、占绿手续等实施依据;
3、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告知承诺书(非必要,限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

46 区交通运输委 普通货运开业 行政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享核查表(仅3、5吨以上车辆)或异动通知单、重型货车(总载质量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可容缺后补)
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为必需材料)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可容缺后补)
1、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享核查表(仅3、5吨以上车辆)或异动通知单、重型货车(总载质量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2、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2、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47 区交通运输委 普通货运增项 行政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享核查表(仅3、5吨以上车辆)或异动通知单、重型货车(总载质量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可容缺后补)
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为必需材料)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材料可容缺后补)
1、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享核查表(仅3、5吨以上车辆)或异动通知单、重型货车(总载质量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2、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2、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48 区交通运输委 危险货物运输开业 行政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安全生产制度。
1、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1、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
2、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49 区交通运输委 危险货物运输增项 行政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安全生产制度。
1、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1、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
2、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50 区发展改革委 区县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其他 项目备案基本信息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线上直接点击
51 区消防救援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营业执照。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营业执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申报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流程或非告知承诺流程(一般流程);两种流程需要的资料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有区别外其他相同,且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52 区财政局 代理记账 行政许可 1、代理记账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提供专职会计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8、办公场地视频资料。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53 区文化旅游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合法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
3、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5、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
7、ikeeper技术监管措施安装证明;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ISP意向证明书;
9、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

54 区文化旅游委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在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4、经营场所房屋合法使用证明;
5、点播系统购买合同;
6、营业执照副本;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8、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9、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0、游戏游艺设施设备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5 区文化旅游委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3、营业执照;
4、演员身份证;
5、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6 南岸公证处 公证 公共服务 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7 区司法局 提供法律援助 行政给付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的材料;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的材料 经济困难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和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
58 区税务局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公共服务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承诺内容告知书

59 区税务局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公共服务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1、《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2、《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承诺内容告知书

60 区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019年版) 》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承诺内容告知书

61 区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公共服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承诺内容告知书

62 区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公共服务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 《车辆电子信息单》;
3、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承诺内容告知书

63 区税务局 矿区使用费申报 公共服务 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表 1、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2、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承诺内容告知书

64 区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1、合同中文译本;
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承诺内容告知书

65 区税务局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公共服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承诺内容告知书

66 区医保局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清算一次性清算 公共服务 1、死亡证明;
2、死者和申请人身份证;
3、死者和申请人关系证明;
4、银行卡。
死者和申请人关系证明 个人承诺书

67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68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6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0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1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4、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2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3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4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5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6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7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8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7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0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负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1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批准文件复印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2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3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4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必要
85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6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7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8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8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7、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0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
3、变更(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4、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1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2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批准文件复印件;
7、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3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4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批准文件复印件;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5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批准文件复印件;
4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涉及地址住所变更(必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96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1、主管部门批复;
2、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3、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查勘意见;
4、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
5、专家组评审意见;
6、项目实施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依据);
7、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和现场示意图;
8、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申请表。
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 非必要
97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供电接入低压非居民项目) 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书;
2、施工方案。
告知承诺书

98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电接入低压非居民项目) 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书;
2、施工方案。
告知承诺书

99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园林绿化) 行政其他 1、告知承诺书;
2、施工许可证(施工实施依据);
3、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告知承诺书

100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供水设施) 行政其他 1、告知承诺书;
2、占绿手续;
3、占道手续;
4、施工许可手续;
5、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应急抢修施工);
6、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告知承诺书

101 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行政其他 1、告知承诺书;
2、占道手续等施工实施依据;
3、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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