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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龙镇2024年二季度临时救助金发放后公示
日期:2024-07-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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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民发〔2018〕14号《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迎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现将辖区内 2024 年 04 月至 06 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家庭公示如下,公示期07月01日--09月30日。举报电话:南岸区民政局救助科62922561,迎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89882579
序号 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救助类别 申请人员类别 救助原因 审批救助金额 领取人账户
1 大*村 聂*荣 93 1 重特大疾病救助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聂*荣,男,现年93岁,于2024年1月16日至1月30日,因下肢动脉闭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在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住院治疗,又于2月14日在此医院门诊就诊。共用医疗费用67989.51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26465.48元,其他支付:2472.56元,个人自费金额为39051.47元。聂*荣系大坪村破石岩组村民,家庭人口1人,共有2子1女,子女赡养费290元/月*12*3=10440元,聂*荣养老金1970元/月*12=23640元,合计收入34080元。收不抵支。 3950 4022********221397
合计 文件号:南民发〔2018〕14号 一卡通发放 3950 30天内审批完成
1 大*村 岳*万 76 1 重大疾病 D类 岳*万,男,现年76岁,于2024年3月9日至3月18日,因腮腺良性肿瘤、肝囊肿等,在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医疗费用22885.23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4574.57元,个人自费金额为18310.66元。家庭人口2人,育有1个儿子,目前在渝北区教育矫治所强制戒毒隔离中。岳*万养老金1850元/月*12=22200元,配偶刘*芬养老金1700元/月*12=20400元,合计收入42600元。医疗支出后人均收入1012元。 1850 4022********225158
合计 文件号:南民发〔2018〕14号 一卡通发放 1850 30天内审批完成
1 双*村 刘*谷 58 2 其他困难 B类 低保对象刘*谷,家房屋楼顶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正直雨季,每间屋子楼顶都有漏水后形成的水渍,给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急需修复解决。修复房屋屋顶共花费7800元,给其家庭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2205 6214********4897
合计 文件号:南民发〔2018〕14号 一卡通发放 2205 30天内审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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