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要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十佳企业”的认定和授牌工作。为扎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申报主体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十佳企业”的通知》(渝农发〔2023〕210号)要求(见附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十佳园区”或“十佳企业”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十佳园区”的,应从组织机构、发展规划、承载能力、配套服务、工作举措和证明(安全、环保和信用等)等6个方面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十佳企业”的,应从行业地位、增长态势、企业信誉、企业管理、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等6个方面提供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主体自主申报,并如实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专班综合协调组及经济信息、财政、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对申报主体合规性、申报资料真实性、经营纳税、环境保护、企业信用、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三)推荐上报。审核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形成推荐报告,将综合审核意见连同园区、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园区、企业情况进行评审,并呈报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情况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十佳园区”“十佳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议后,报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审定。
(五)公示公布名单。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审定的“十佳园区”“十佳企业”在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参加评选。
(二)请各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18日17:00前报送纸质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件(PDF盖章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02),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铃;联系电话:023-62900117;邮箱:8078396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十佳企业”的通知》(渝农发〔2023〕210号)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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