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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法院宣判首起依托咪酯涉毒案
日期:2023-12-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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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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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张小小(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南岸区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被告人张小小有数年吸毒史,2023年9月,为非法牟利,从他人处以每个250元的价格购买了数个含有依托咪酯溶液的电子烟弹。10月12日晚,张小小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以600元/个的价格在南岸区某健身房附近将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售卖给他人。其在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的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现场共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3个(溶液净重分别为1.59克、1.51克、1.56克)。张小小归案后坦白认罪。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出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法院遂综合被告人张小小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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