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政务信息>部门街镇
若“失驾”莫再驾 南岸交巡警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日期:2023-11-22 15: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11-22 15:22
字号:
分享:

近日,南岸交巡警结合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整治行动,集中清查整治“失驾”人员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8日22时许,长迎广大队民警在茶园大道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轿车驾驶人彭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彭某还于2021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2023年5月因无证酒驾被处罚。目前,彭某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共计2500元、行政拘留4日。

11月9日12时许,茶园大队民警在迎双路查获“失驾”人员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唐某曾于2023年5月26日同样在迎双路因酒驾被查处过,其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由于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共计22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9日22时许,弹子石大队民警在涂山路开展路检路查,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谭某的驾驶证为吊销状态,且摩托车已到达报废标准。谭某表示,自己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只得骑电动车送外卖,碰巧当天电动车坏了,才临时借了一辆摩托车。目前,民警依法扣留了二轮摩托车,谭某也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南岸交巡警提醒,“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的情况。在“失驾”期间,“失驾”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市民朋友若在南岸区内发现有“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请及时报警处置,或拨打电话(023-62801602)向南岸交巡警进行举报。(记者 杨雪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