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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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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区禁火的通告
日期:2026-04-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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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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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森林禁火期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10日,2026710日起至20261010日。

二、森林禁火区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以及施工、生产用火。

(二)严禁祭祀活动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烧灰积肥和其他农事用火。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吸烟、野炊、随意丢弃火种。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禁火期要求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凡阻挠、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林区民宿、农家乐、火锅餐饮、沿山居民等相关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配备灭火器具,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林业、公安、应急、民政、住建、城市管理、文旅、民族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四)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火情,都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六)确认火情后,各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火灾初期扑救工作。区林业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2803001;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2988178;区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023-62838111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6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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