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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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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南岸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驱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扶持政策、资助程序、经费保障、优化保障服务、组织领导、试行期、解释权等主要内容,提供了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资助、市级以上项目资助1:1配套资助,生活和工作经费资助和出站留(来)区资助等扶持政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助到设站单位。同时还要求做好博士后及其家属户口迁移工作,博士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落实博士后人事代理等保障服务事宜。旨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过程管理,使博士后制度成为我区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

三、实施要求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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