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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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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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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近日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20196月市国资委向市属国有企业印发的《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渝国资发〔2019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经开区及部门监管国有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六章、二十七条一是总则,共七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上位法依据、工作原则及相关名词解释。二是后评价的范围和方法,共三条,明确了企业开展后评价的具体范围与方法。三是后评价的内容,共二条,规定了开展后评价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四是后评价的工作流程,共五条,规定了后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自我评价、现场调研及编制后评价报告等。五是后评价成果应用,共四条,规定了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及追责情形。六是附则,共六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方式及实施时间等。

三、政策中部分内容解释

1.《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指引适用于全区纳入区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范围、执行全区统一的国资管理制度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如何确定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数量?

答:责任主体公司每年选择开展后评价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3年度已完成的境内外投资项目总数的10%,并根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后评价的比例。投资项目总数的10%不足1个的,至少应选择1个项目开展后评价。

3:实施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技术效果评价、可持续性评价、成功度评价等因素。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管理效果评价、持续性评价、成功度评价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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