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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企优惠政策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7XB/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税务;金融;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4
南岸区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日期:2026-0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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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序号

优惠政策措施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在已出台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的基础上,从202271日起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2

20221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3

202111日至203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南岸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南岸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4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南岸区金融办

02362988071

5

202251日起,通过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

执行期限:长期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02362989271

6

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南岸区市场监管局

02362989271023-6298808712315

7

清理规范南岸南岸区供水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关于印发加快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发改[2022]127号)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02362988981

8

为进一步优化我南岸区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针对13项违法行为,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渝城管局发〔202117号)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02362988981

9

在实施道路综合整治时,要求各管线单位同步实施管线下地。且在部分核心路段积极建设管廊,促进管线下地,提升城市形象。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02362988981

10

落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396528

11

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以申请岗位补贴。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396528

12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396528

13

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南岸区金融办、南岸区发展改革委、南岸区经济信息委

023—62988071023—62980075023—62989412

14

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15

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16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17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18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19

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62803001

20

严格落实国家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支持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政策向市级申报补助资金,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南岸区级补助。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和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支持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

南岸区经济信息委、南岸区科技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023- 62989436023-62988037023-62457050023-62986515

21

围绕重庆经开南岸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势,培育壮大绿色制造集群。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南岸区、绿色供应链管理或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按上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补助。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对完成投资备案并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以当年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

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023-62457050023-62986515

22

鼓励智能化+环保监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有效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排污企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生态修复及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南岸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

023-62806871,023-62989436023-62457585023-62986515023-62457050

23

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和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24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南岸区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南岸区财政局

0236290011702362988005

25

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烘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02362989271

26

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南岸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南岸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南岸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南岸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南岸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南岸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02362900117

27

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62930069

28

市、南岸区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南岸区、旅游度假南岸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渝银发〔202152号)

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南岸区金融办

02362988069023—62988071

29

2020120日起,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南岸区财政局、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629880060238851236602362812366

30

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南岸区财政局、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629880060238851236602362812366

31

鼓励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更多投放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支持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海外仓建设推出内保外贷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5号)

南岸区商务委、南岸区财政局、南岸区金融办

023629887630236298800602362988071

32

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使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业务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对相关跨境资金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南岸区金融办

02362988071

3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南岸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0238851236602362812366

34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南岸区科技局

02362988037

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岸区科技局

0236280300102362988037

35

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南岸区金融办、南岸区科技局、南岸区经济信息委

0236298803702362988037

36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南岸区金融办

02362988071

37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南岸区块链、处理器、基础软件、物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场景化应用,赋能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对企业牵头实施的技术水平高、场景应用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大中小企业联合申请的优先立项支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南岸区科技局

02362988037

38

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南岸区金融办、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988071(贷款)、02362986603(人才)

39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南岸区金融办

12363

40

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南岸区、产业园南岸区、校南岸区、院南岸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南岸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照一定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6298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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