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对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给予跨区域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 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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