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19时3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南坪会展中心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等单位和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行人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共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登记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负责人:张*忠,登记机关: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
渝A*81,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所有人: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电动机编号:12101*,车辆识别代码:LC0CE4DB8*,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4020*,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1月30日。登记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该车购买了车辆保险。
经查,该车事发时未搭载乘客,出行目的:系驾驶员袁*在完成平台接单任务后收班驾车返回家中。
该车系挂靠车辆,实际车主是袁*,袁*跟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签有车辆买卖协议。
渝A*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袁*,男,汉族,身份证号:50022*,户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期:2024年7月15日至长期。袁*持有预约出租客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行人:石*碧,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2219*,住址:重庆市巴南区*。
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作为车属公司,组织制定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袁*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同时利用优e师APP对所属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袁*、渝A*81号小型轿车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准入,对驾驶员袁*开展了线上安全教育和入职培训,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025年8月26日19时30分许,袁*驾驶渝A*1号小型轿车沿江南大道由石板坡长江大桥方向往工贸方向行驶,在会展中心路段与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石*碧发生碰撞,造成石*碧受伤及车辆受损,石*碧后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会展中心路段,双向八车道单向四车道,有中心隔离绿化带,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该路段限速70km/h。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石*碧,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住址:重庆市巴南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2025年10月28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30万元。
目前,保险公司已垫付丧葬费:58723元,其余费用保险公司还在理赔中。
2025年8月26日19时32分,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南坪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前往施救。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19时4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19时45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南坪大队民警到达现场;
20时2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19时4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伤者石*碧送往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9月2日,石*碧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00*号)认定:
袁*驾驶机动车在视线良好的路段疏于观察前方路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
石*碧在视线良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2]之规定。
袁*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石*碧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5〕病T鉴第6*号)证实:石*碧系强大钝性机械性暴力致多发伤导致死亡。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14*号)证实:渝A*1号小型轿车的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速鉴字第7*号)证实:事发时,渝A*1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应为58km/h。
4.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袁*为0mg/100ml。
一是路面管控情况。该大队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加大对江南大道、亚太路、南坪东路、南坪西路等辖区主干道管控力度,并通过设置固定岗和巡逻岗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通行秩序。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该大队结合夏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特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隐患,积极向所属镇政府、街道进行汇报,推动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对一时无法治理的,果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上报支队,坚决杜绝车辆涉险通行。三是该大队当月共计查处交通违法30件,其中违法停车22件。重点针对亚太路、会展路、双峰山路等纠正违法8件,其中,机动车擅自改型1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件,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件,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件,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或雨棚不符合载物规定的1件,酒醉驾2件。四是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7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3人,辅警20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2名、1名民警两名协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8名民警、8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该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强化该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5年1月至7月期间,1月16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联合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市交通执法两江大队、市轨道支队二大队,召集新区23家重点网约车所属企业,举行了2025年两江新区网约车所属企业安全管理联合宣贯暨约谈会议。3月4日,组织2家网约车平台、5家车属公司,召开网约车行业安全管理研讨会,通报了《关于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函》。3月28日,召开两江新区网约车行业2025年一季度安全警示和信访稳定集中约谈会议,通报了网约车属公司26家、平台企业3家违法抄告和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要求各网约车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和信访投诉事件的发生。同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50台网约车以上车属公司要根据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培训会议要求,落实“渝运安”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网约车公司要举一反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及时消除企业问题隐患。7月17日,该局组织1家网约车平台、12家车属公司,召开网约车行业2025年二季度安全警示暨违法抄告集中约谈会。传达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暑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渝交便函〔2025〕896 号)、《关于印发2025年两江新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不合规网约车清理工作的通知》(渝交运〔2024〕38号),并部署相关工作。制发《重庆两江新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两江新区社发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总工会、市交通运输执法两江大队、市交通运输执法轨道支队二大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规范两江新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保障消费者、司机等各方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工作群转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通知》,要求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人车管理和派单管理等工作,确保“百日”专项整治取得实战实效。通过网约车平台、车属企业群,发送“关于做好2025年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三十条”硬措施,要深刻汲取 S39 渝长复线“4·3”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做好五一节日期间要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叫应”机制和“熔断”措施。二是安全监管情况。1.按计划开展督导检查。2025年1月至7月,对辖区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出动检查人数22人次,发现隐患26项,均已要求企业整改完成。2.对多次被抄告的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谈。该局联合两江交通执法大队,对1家网约车平台违规向未取得合法资质车辆派单行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今年以来违规派单的内部整改情况梳理,并针对“4.3”长寿事故清理本公司七座车派单情况。对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涉区外派发订单进行约谈。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该中心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严格督查指导。原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制定了《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服务指导计划的通知》(江北交发[2025]8号),将江北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纳入重点指导任务,我中心于2025年1月10日、1月26日、5月21日、8月15日对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指导,督促公司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1月26日联合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江北区大队开展安全检查。2.狠抓责任落实。安全文件收悉后,该中心第一时间在工作群将各类事故警示通报、安全工作文件等传达至各相关企业,并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该中心先后于2025年1月10日、4月28日、7月29日、8月20日、9月25日、11月21日组织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行业安全工作会,在会上部署了各项安全生产与自然防治重点工作,通报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于2025年5月21日、7月3日、9月23日约谈了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求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强化安全培训。每年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切实提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2025年的安全培训。二是加强信息互通。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之规定,该中心每月将安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抄告执法部门,加强联合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石*碧在视线良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袁*驾驶机动车在视线良好的路段疏于观察前方路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一)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二)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三)原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原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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