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95号)规定,根据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南岸区花园路花园五村路段“4·27”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27日11时32分许,南岸区花园路花园五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了统计上报。
2023年6月21日,经南岸区人民政府“4·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黄X林驾驶渝AAD2223轻型封闭式货车从渝北区租住地前往南坪花园一村取私人快递,未从事货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故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95号)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南岸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1号楼6层604室)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裴建军 联系电话:023-62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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