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16时59分许,南岸区丁香路北美时光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0603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和区交巡警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参加的南岸区人民政府“9·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渝D*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彭*,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彭水县*,驾驶证号码:500*,档案编号:500*,准驾车型:A2E, 驾驶证有效起止/期限:2016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8日。
渝A*0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伟,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巴南区*,身份证号:50011*。
(二)车辆情况
渝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中鹏同创运输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隆化大道*,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豪瀚I牌ZZ4255V3846FIL,车辆识别代号:*151802,发动机号码:*626087,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6月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6月30日,交强险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单号:PDZA202250030000072638。
渝D*3挂,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重庆中鹏同创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重特牌QYZ9400ZZX,车辆识别代号:*CZX166,发动机号码:无,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6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6月30日; 车辆核定载质量33450公斤,实载34410公斤。
渝A*0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一支路*,使用性质:自用,品牌型号:钧丰哈罗T1271Z,车架号:779422164118626,电动机编码:1640025021061122299,注册日期: 2021年7月2日。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中鹏同创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冯*斌,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核准日期:2021年1月28日,登记机关: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隆化大道*,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等。
(四)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丁香路北美时光路口路段,路口为单向三车道,施划有导向标线,道路中央为隔离花台,道路全宽12米。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26日16时59分许,彭*驾驶渝D*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南岸区蔷薇路方向沿丁香路往长生一支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南岸区丁香路北美时光路口向右打方向行驶时,该车右侧车头与右前方刘*伟骑行的渝A*0号电动自行车接触,至刘*伟倒地被该车碾压,造成刘*伟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及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善后赔偿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刘*伟,男,汉族。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111.0603万元。
四、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彭*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
(二)事故性质分析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责任分析
彭*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属于严重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中鹏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取得了相应资质,对驾驶员每月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对彭*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对所属车辆渝D*0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年审,经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该车前照明、间接视野装置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无证据证明中鹏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五、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茶园大队
1.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该大队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对辖区各条主干道,特别是通江大道、茶园路、天文大道、丁香路等货车主要通行地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各条主干道,特别是通江大道、广福大道、水云路、丁香路等车流量较大、行人较多的路段进行路检路查以及路面宣传工作。
2.辖区纠违情况
该大队当月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84件,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1629 件,查处违法停车5355件。现场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20 件,其中纠正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36件、超载未达30%129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0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1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5件、洒漏10件、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20件。2022年9月26日共计查处违法行为259件,其中查处违法停车240件,现场查处19件,丁香路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4件。
3.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
事发当日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5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1人,协勤14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2名、协勤3名负责交通事故处理。8名民警7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1名民警2名协勤车管所处理交通违章。其余民警负责早晚高峰兼备勤。
(二)南川区交通局
1.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该局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开展行业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截至10月,该局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检查交通行业安全生产4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5起。该局分管道路运输领导带队检查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2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0起。该局所属行业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共检查客运、货运、驾培、维修企业共233家次,排查整治企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551起。目前,查处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开展安全例会情况
该局通过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全专题会议,对交通行业每月及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10月,共计召开专题会议5次,安全例会10次。
3.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该局开展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十五条硬措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公路养护等领域加强风险研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及监管执法等工作。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彭*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严重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中鹏公司所属渝D*0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经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制动系统未能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7.2.2[2]的要求;该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规定的二级维护内容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附录A.1《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推荐周期》[3]的要求;渝D*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33450公斤,实载34410公斤。建议由南川区交通局调查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中鹏公司应当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中鹏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四)南川区交通局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南岸区交通局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岸区人民政府“9·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16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7.2.2 行车制动应保证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
[3]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附录A.1 轻型以上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50000km或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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