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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其他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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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重庆市南岸区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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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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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南岸区直机关工委,属于中共南岸区委的工作部门之一,正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能概述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抓好理论学习,并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4.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等组织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指导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领导区直机关纪工委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协助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调查处理管辖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6. 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活动。

7. 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岸委发〔2019〕7号),将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区委组织部,保留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的要求,目前,正在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账户与区委组织部合并处理。

(二)内设机构及部门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现工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纪工委书记一名、科级干部一名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一名。党工委内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反映区直机关贯彻中央、市、区委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档、人事、编制、保密、财务、后勤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工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20万元,比2018年157.16增加4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0,比2018年140.16万元增加4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并且有政策性增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及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及教育管理。二是用于发挥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工委及团工委的职能,开展主题鲜明、载体灵活的主题活动,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19年区直机关工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进行了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所以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只涉及一个方面,即: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涉及新增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在全区启动绿色机关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区直机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工作。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43万元,比上年56.29减少7.8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将以前的差旅费纳入行政运行的公务交通补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占用国有资产情况。截止2019年末,固定资产余额194738元,因2016年车改,机关工委无公务车辆,另外机关工委无单价5万元以上大额设备。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配备,无自有办公用房。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璐 联系方式:023-62980292

南岸区直机关党工委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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