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是辖区负责审判工作的专门机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执行局下设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管理科)、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等16个部门。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为南岸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4,473.73万元,上年结转600 万元,总计 5,073.73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2687.73万元,用于院机关的工作运行,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23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0万元),主要用于院预估新大楼运行费(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大楼维护费等)、新大楼法庭建设等专项经费、临聘人员费用、业务庭办案经费及其他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35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用于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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