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职能部门18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执行局下设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管理科)、破产案件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6,707.23万元,支出总计6,707.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59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6,707.2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05.59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7.23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6,70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59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其中:基本支出4,909.20万元,占73.19%;项目支出1,798.04万元,占26.8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经费使用完毕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0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59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9.61万元,增长9.64%。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年中追加2017年目标绩效奖和离退休健康修养费、2018年人员政策性增资、司法救助资金等经费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0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59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9.61万元,增长9.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年中追加2017年目标绩效奖和离退休健康修养费、2018年人员政策性增资、司法救助资金等经费拨款。
3.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经费使用完毕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786.51万元,占86.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7.93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
(2)教育支出11.30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8.93万元,占8.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8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75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
(5)住房保障支出182.74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06万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4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1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审判费用、执行费用随案件量增加而增加,办案成本上涨,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81万元,下降33.6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逐步更新老旧车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53万元,增长31.44%,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车辆更新,新增公务用车2辆同时报废2辆,保持车辆编制数不变。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业务交流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用相对增加但未超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45.2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37万元,增长834.09%,主要原因是今年车辆更新,新增公务用车2辆同时报废2辆,保持车辆编制数不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48.8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逐步更新老旧车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3万元,下降28.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逐步更新老旧车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9万元,增长71.1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业务交流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用相对增加但未超预算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院人均接待费155.51元,车均购置费22.61万元,车均维护费2.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1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审判费用、执行费用随案件量增加而增加,办案成本上涨,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警用装备、执行指挥系统、电视、安防监控数字化工程升级改造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775.235万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詹健 023-6558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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