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社会公益类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核定编制31人,实际用编29人。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市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措施,为全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及服务。
2.指导街镇(经济板块)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就业服务工作;
3.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失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转岗培训工作、失业救济金发放工作的城镇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
5.负责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就业。
6.负责全区就业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7.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牌子),设内设机构8个,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科。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人事、档案、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和资金预决算等工作;负责业务系统、公众微信号、门户网站的开发建设、数据整合、维护升级、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作风效能、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支部活动开展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回复的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就业促进科。统筹推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城乡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办理,开展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工作;负责社保(岗位)补贴、低保就业补贴等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负责社区就业帮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开展农民工调研、统计等工作。
3.人力资源服务科。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和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大学生带薪实习和见习基地管理,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全区人才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负责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4.创业指导科。负责全区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制定年度创业工作计划,完成市、区创业指标任务;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项目库和专家服务团服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实施各类促进创业专项活动;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创业统计报表,对街镇城乡创业工作进行指导。
5.职业培训鉴定科。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6.失业保险科。负责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制定落实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制定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负责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期限的审核;负责失业人员待遇及大龄职工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培训监管;负责失业职工培训经费、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经费使用指导;负责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负责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失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
7.产业服务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稳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联系区级相关部门及招商团队组织开展市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市用工联盟;监督和管理下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工稳岗等工作;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8.档案管理科。贯彻落实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负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档案的综合管理,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942.75万元,支出总计5901.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202.2万元、增长702.48%,主要原因是:1.2017年起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撤销,就业补助资金决算与经费决算合并报送。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收入4488万元;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收入267万元;3.2017年新增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350万元。支出增加4971.96万元,增长534.64%,主要原因是:1.2017年起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撤销,就业补助资金决算与经费决算合并报送。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433.86万元;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79.02万元;3.2017年新增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5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94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2.7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9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19万元,占9.97%;项目支出5313.73万元,占90.0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1.57万元,较上年增加40.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撤销,就业补助资金决算与经费决算合并报送形成的就业补助资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42.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5202.2万元、增长702.48%,主要原因是:1.2017年起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撤销,就业补助资金决算与经费决算合并报送。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收入4488万元;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收入267万元;3.2017年新增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35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1.92万元,支出增加4971.96万元,增长534.64%,主要原因是:1.2017年起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撤销,就业补助资金决算与经费决算合并报送。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433.86万元;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79.02万元;3.2017年新增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5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5.19万元,占93.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7.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仅包含区级预算资金,市级及以上资金数难以确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87万元,较上年增加243.8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车补贴、通讯补贴、1-2月退休职工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2.31万元,较上年减少27.2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当年预算和去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3万元。
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相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邮电费、工会经费、食堂餐卡充值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7.23万元,降低30.41%,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在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档案密集架1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档案中心密集架一批,第二届江南之星创业大赛场地服务等外包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支出主要集中在基本支出、再就业工作经费。再就业工作经费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但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就业补助资金:反映对辖区内符合政策的企业、个人给与的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相关补贴,如:社保补贴(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重点产业企业招工送工补贴,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低保就业联动补贴,失业人员及大龄下岗职工节日慰问费等。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反映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行的贷款贴息。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808237。
重庆市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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