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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财政决算>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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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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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8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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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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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设17个部室和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南岸区廉政教育中心,南岸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区纪委监委下设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个派出监察室。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工作机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和区纪委监委下属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等两家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合全区范围内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成立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撤销区监察局和区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上的全面融合。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内设机构;整合组建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一定的监察职权,监督全区53个党和国家机关;根据归口监督原则,设立4个派出监察室,监督全区15个街镇,并在每个村(居)聘任2名监察监督员,实现监督全覆盖;设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区委巡察办1个、区委巡察组4个。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87.52万元,支出总计2464.75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56万元、增长78.19%。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79万元,增长76.56%。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8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56万元,增长78.19%,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7.5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6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79万元,增长76.56%,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17.14万元,占45.32%;项目支出1347.61万元,占54.6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调整人员经费政策,基本支出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8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56万元,增长78.1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2.13万元,增长87.68%。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改革等原因,专项工作增加,案件业务量增加,年中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79万元,增长76.56%。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案件业务量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9.36万元,增长85.96%。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改革等原因,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专项工作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人员经费政策调整,基本支出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5.41万元,占9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3.67万元,增长99.28%,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改革等原因,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案件业务量增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23万元,占5.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万元,增长8.26%,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改革等原因,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7万元,占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万元,增长14.32%,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改革等原因,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职工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46.64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7万元,增长18.7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职工住房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6.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33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退休职工费用进入社保统发,不再由单位统发,所以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9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8万元,增长151.4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4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原有老旧执法执勤车辆已达报废条件,无法满足安全行使和办案工作需要,2018年经批准新购入3辆执勤执法车辆,公务车购置费增加。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55万元,增长291.84%,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人员数增加,办案工作量增加,办案车辆使用及维护量同步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二是原有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报废,2018年经批准新购入3辆执勤执法车辆,公务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5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购买三辆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老旧车辆已达报废条件,无法满足安全行使和办案工作需要,2018年经区批准新购入3辆执法车辆,公务车购置费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6万元,增长52.53%,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数、人员数增加,办案业务工作量增加,办案车辆使用及维护量同步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

  公务接待费1.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及市内区外来访学习交流或检查指导工作相关人员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下降15.5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71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2元,车均购置费17.26万元,车均维护费4.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8万元,增长151.41%,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机构和人员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勤执法用车,新增机构和人员的办公设施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大案要案、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我单位无重点评价项目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6万元,执行数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上下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逐步形成,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法纪意识得到加强。二是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98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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