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整改牵头单位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对《督察报告》涉及南岸区的具体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需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对《督察报告》涉及南岸区的具体问题开展生态损害调查,对需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南岸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督察报告》涉及南岸区的具体问题逐一开展损害调查,经各相关部门核实反馈,《督察报告》涉及南岸区的具体问题中不存在需适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二是自2018年以来,南岸区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结合违建别墅整治和长江禁渔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起,另有1起正在办理中,逐步形成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态势。 |
整改时间 |
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989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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