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措施
《南岸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28项整改措施之措施4: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上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成情况
制定了《南岸区环境刑事侦查联动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环保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机制,切实加大环保类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和违法行为人追究力度。2017区环保局向公安移交司法案件5件,2018年移交1件。2017年至2019年4月,南岸区公安分局共破获环境类刑事案件9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2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人(其中2人缓刑),不予起诉2人;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8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7人,判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人(其中8人缓刑)。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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