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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具体问题39)
日期:2019-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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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问题   

《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问题清单》55个问题之问题39: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尚未通过国家验收。  

二、整改情况  

重庆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于20122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试点。南岸区委、区政府确定由原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管委会(重庆迎龙商务区管委会前身,加挂重庆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实施后,由现代农业管委会管理的重庆迎龙环湖实业公司于2014414日向南岸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并获得批准(南发改〔2014〕134号),同年5月完成设计招标。2015年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前期配套道路建设,20157月迎龙湖湿地公园1期开工建设,于20159月完工,20176月开工建设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20179月完工。其中,20173月向重庆市林业局申请初步验收,2017921-2017922日经国家湿地保护中心专家组现场验收,并于201712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湿发〔2017〕148文,公布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并命名授牌,该项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为突出生态优先、湿地保护优先发展理念,突出功能分区优化和后期管护,突出湿地展示和科普宣教作用,国家湿地中心于20185月现场论证了《重庆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21年)》。通过规划修编,将迎龙湖东侧约143公顷临湖土地资源纳入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控范围,通过规划刚性约束,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为我市主城保留一块不可多得的湿地生态空间。  

通过规划调整,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为北起迎龙湖水利工程枢纽大坝,南至与巴南区惠民镇交界处,东沿公园新建环山公路,西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不含清油洞农村居民点),在修编前湿地公园总面积222.15公顷基础上,增加面积141.85公顷,修编后湿地公园总面积达364公顷。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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