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单位:南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023-61217033
四、相关要求
(一)救助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二)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