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龙门浩街道>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733983155K/2018-0349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龙门浩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1:0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8-10-18 11:01
字号:
分享: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制定行政措施。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5.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清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保证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0.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11.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2.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属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科5个职能科室,以及社会保障服务所、环境卫生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街道辖上浩、下浩、上新街、下新街、一天门5 个社区居委会。街道编制人数45人,实有在职人数43人,退休15人,社区工作人员3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265.36万元,支出总计3,265.3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60.81万元、增长41.69%,主要原因是民政事业费、城市低保金由往来款调整为下达预算,年中追加安排了桂花新村76号自治征收专项经费、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2016年拆违整治经费、党员慰问专项经费、社区党员活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26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5.3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26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36万元,占27.15%;项目支出2,378.65万元,占72.8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6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结余0.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6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77万元,增长43.12%。主要原因是民政事业费、城市低保金由往来款调整为下达预算,年中追加安排了桂花新村76号自治征收专项经费、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2016年拆违整治经费、党员慰问专项经费、社区党员活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0.83万元,增长81.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政事业费专项202.53万元、城市低保金592万元、桂花新村76号自治征收专项经费396.84万元、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54.86万元、2016年拆违整治经费31.8万元、党员慰问专项16.16万元、社区党员活动经费7.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15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46万元,增长41.68%。主要原因是民政事业费、城市低保金由往来款调整为下达预算,年中追加安排了桂花新村76号自治征收专项经费、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2016年拆违整治经费、党员慰问专项经费、社区党员活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0.48万元,增长81.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政事业费专项202.53万元、城市低保金592万元、桂花新村76号自治征收专项经费396.84万元、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54.86万元、综合整治专项补助50万元、2016年拆违整治经费31.8万元、党员慰问专项16.16万元、社区党员活动经费7.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15万元等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9.45万元,占41.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8万元,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科学技术支出1.4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了2017年一天门社区科普大学点补助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89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7.42万元,占31.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1.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开始民政事业费、城市低保金调整为下达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3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乡镇机构环保能力专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688.74万元,占2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调整376.29万元到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二是年中安排追加了2015年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尾款、综合整治专项补助、2016年拆违整治等专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2016年安全考核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0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2017年菜市场管理工作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追加了购房补贴;其他支出13.14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2017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17年七一走访慰问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03万元,较上年增加252.8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14年10月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按相关文件补发了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34.32万元,较上年减少1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的管理,从严审批,杜绝铺张浪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我街道在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6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76万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6.21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我街道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实际保有量6辆,公务车改革已拍卖4辆,由于尚未收到拍卖报告,因此2017年12月未做车辆减少的账务处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更新办公设备、市政设施零星整治、追加清扫保洁服务、法律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街道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78.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均按照相关立项依据立项,项目支出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执行,均完成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331009。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龙门浩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