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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街道>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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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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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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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2、根据市、区社区建设规划,制定辖区社区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居民共同搞好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3、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对辖区脏、乱、差负责全面整治。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及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人员以及向外来人员提供房屋租住户的综合管理。

6、负责管理辖区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医保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

7、做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0、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是负责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区派出机构。内设5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科、城市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科,三个隶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所、环境卫生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街道辖区共设11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967.15万元,支出总计5,967.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43.45万元、增长31.91%,收入增加1335。68万元、增长29.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老旧居住区整治经费、民政优抚、低保金等1316.71元,2017年追加七一慰问困难党员、残疾人补贴18.97万元。支出增加1539.45万元,增长34.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307.96万元,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民政优抚、低保金1162.2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85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1.1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94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32万元,占19.93%;项目支出4,761.86万元,占80.0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7万元,较上年减少9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的民政优抚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5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68万元,增长29.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老旧居住区整治经费、民政优抚、低保金等1316.71元,2017年追加七一慰问困难党员、残疾人补贴18.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0.37万元,增长88.70%。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预算老旧小区综合整治1608.27万元、民政优抚经费21.93万元、低保金112万元、党员慰问及党员活动费104.99万元、科普经费3.6万元等共2750.3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4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45万元,增长34.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307.96万元,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民政优抚、低保金1162.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0.40万元,增长84.88%。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增加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购房补贴等支出254.5万元,2017年支出增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1608.27万元、民政优抚经费21.93万元、低保金112万元、党员慰问及党员活动费104.99万元、科普经费3.6万元等共计2475.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1.81万元,占26.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3.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减预算2017年四部分人员、社区人员专项补助321.83万元和公务服务类、社区管理类、党务政务综合管理类、城市管理类综合补助经费526.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6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科普活动经费用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0.4万元和科普大学教学点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文化事业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1.37万元,占1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2.6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低保金44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32.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08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7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第二批环保专项资金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38.80万元,占4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1.5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维护管理903.13万元、综合整治工程1200.27万元、城管执法47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2016年安全生产奖励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00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2017菜市场管理工作经费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56万元,占9.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3.8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6年棚户区改造修缮专项补助410万元、住房改革2014以前及2015年度住房补贴119.93万元;其他支出18.9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政府性基金(2017年“七一”期间走访慰问专项12.8万元、政府性基金(2017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69万元,较上年增加36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369.06万元。公用经费232.63万元,较上年增加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平时考核预算、人员工资调标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招待费、公务车运行费用、水费、电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街道调研指导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2,0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16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增加,部分办公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核算,另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市管理执法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拍摄微电影《打成一片》、办公楼购电子设备、社区办公室物资采购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街道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33.5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满意度指标达到全部满意,社会状况稳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808268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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