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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溪街道>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60986/2022-00012
  • [ 发文字号 ]
  • 渝肺炎指办发〔2022〕39 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7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 验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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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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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 控 指 挥 部 综 合 办 公 室
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
验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立足精准防控、高效防控,深化“渝康码”在公共场所应用,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切实管住聚集性、管好流动性,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必设码。在全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下道口、省际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布建“入渝码”。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均须扫“入渝码”,实行“入渝即检”“入渝即报”,根据相关提示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有序出行。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流动性大的宾馆酒店、重点商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城市公园、公共服务机构和居民小区等,布建“场所码”,进入人员实行扫码入场。
   二)进入场所必验码。各级各类公众场所经营主体所辖区域每个进口确定 1 名“渝康码”“行程码”(以下统称“两码”)查验员,并明确 1 名工作人员为“点长”。以社区为单位,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工作人员担任“片长”,负责对本区域重点公共场所“两码”查
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场所查验和管控
    (一)交通枢纽。全市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严格进站查验“渝康码”,“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的禁止进站(“入渝码”弹窗人员不受此限制);对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不得乘坐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
    (二)宾馆酒店。登记入住宾馆酒店严格查验“两码”,进出酒店严格查验“渝康码”。对“渝康码”为绿码的,可正常登记入住;对“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督促其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报告后凭报告记录登记入住,社区排查后,分类落实管控措施;“渝康码”为弹窗、黄码
的,出示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后,可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入渝码”弹窗人员不受此限制);对“渝康码”为红码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住宿期间,宾馆工作人员每天核对入住人员“渝康码”,发现异常分类处理。
   (三)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严格落实“入场即查”要求,进入人员需测体温、查验“两码”、扫场所码,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不得进入;行程码显示为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的,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四)商贸文旅场所。餐饮场所、景点景区、健身场所、棋牌室、酒吧、电竞场所、网吧、KTV、文化艺术和体育科技培训机构、洗浴中心、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严格落实“入场即查、不漏一人”要求,绿码人员准入,红码、黄码、弹窗人员禁入。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行程码”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发现弹窗人员要提醒、劝导其做核酸检测;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五)大型活动场所。室内大型活动场所,每个进口至少明1 名“两码”查验员;户外大型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实行“围栏”管理,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持“渝康码”绿码通行,红码、黄码、弹窗人员禁止进入。对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六)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渝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显示旅居史不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可正常就诊;“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普通门诊患者,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予以闭环诊疗;“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急危重症患者,由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至发热门诊或其他相应诊疗单元的缓冲区域进行单间隔离紧急救治,也可选择院内相对独立区域予以紧急救治,同时开展核酸检测。对非就诊人员(包括就诊人员的亲属、朋友,住院病患的陪护人员等),“渝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显示旅居史不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可进入医疗机构;“渝康码”为弹窗、黄码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不能进入医疗机构;对“渝康码”为红码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七)村(社区)。对到村(社区)当面报告的市外来渝返渝员,要严格查验“两码”,排查近 7 天行程轨迹。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排查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单体楼等由社区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农村散居院落由村(居)务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义务巡逻队员等力量开展联户联防。对“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对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分类处理。对“渝康码”为弹窗的,引导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对“渝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排查近 7 天行程轨迹,并利用“疫情排查”APP 大数据查明原因,对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分类处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加强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部署、推动、考核、落实。“片长”每周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 1 次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县每月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 1 次督查抽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的单位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
   (二)属事责任。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涉及的公共场所政策制定、宣传、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重点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执行情况进行 1 次抽查检查,对典型案例持续通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主体责任。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压实各类市场主体查验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投入,配齐配足防疫物资,保障一线扫码查验需要。在场所醒目处张贴“片长”“点长”“查验员”的勿名、电话和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扫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四)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配合,进入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亮码。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适时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约谈。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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