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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693H/2021-0008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9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4-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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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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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19〕52号)要求,我委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镇街、相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

2、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资金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相应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公有住房改革政策,以及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审批等工作。受委托负责市级公租房管理。受委托负责市直管公房等国有房产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在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协助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参与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拟订工作。协助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负责区内“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区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广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7、负责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组织党建工作。

20、职责转变。将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住房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房屋征收科、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基础设施建设科(排水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科)、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科、人民防空科、资产与维修资金管理科。下属17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南岸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南岸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重庆市南岸区房地产交易服务所、重庆市南岸区社会房屋租赁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危旧房改造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房管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房管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房管所、重庆市南岸区上新街房管所、重庆市南岸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南岸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重庆市南岸区隧道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其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住宅建设发展中心、隧道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1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9.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90.25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244.8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2590.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45.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1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2.88万元,国防支出预算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58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1.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244.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04.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9.23万元,比2020年减少34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23万元,比2020年减少8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等人员情况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0万元,比2020年减少2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充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排水设施维护及排水户水质检测、安全应急管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管理、轨道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1.2万元,比2020年减少10.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5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比2020年减少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及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缩减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05.52万元,比上年减少30.76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工勤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曹敏  联系方式:023-62988339


附件下载:

重庆市南岸区住建委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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