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受委托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相应资质的审批和初审,审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
4.负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受委托负责辖区公租房管理。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公有住房改革、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审批等工作;受委托负责市直管公房和其他授权的国有房产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
6.负责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监管;受委托开展白蚁防治行政监管;受委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7.负责社会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房屋征收科、物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南岸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304.31万元,支出总计9304.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8.3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三供一业”专项支出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636.03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3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4.97万元,下降808.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租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老旧散居综合整治经费1163万元、长江村棚改修缮加固经费1140万元、三供一业专项补助资金4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9.72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64.5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0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8.3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三供一业”专项支出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636.0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304.31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1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报表类型变更为“经费差额表”,因此没有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3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3.46万元,增长81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三供一业”专项收入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入2636.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39.72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三供一业”专项支出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636.0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4.5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0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6.39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是新增“三供一业”专项支出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636.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04.31万元,增长365.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三供一业”专项支出4093万元、廉租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636.0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报表类型变更为“经费差额表”,因此没有年末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社区支出2333.92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9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333.92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95.50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5.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三供一业专项资金4093万元、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874.17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4.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廉租住房资金1066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808.17万元。
(4)其他支出0.72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春节、七一党员慰问费0.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因为我单位基本支出未纳入财政预算,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增七一慰问收入0.32万元。本年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增七一慰问支出0.3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因我单位基本支出未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因为我单位基本支出未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88万元。
201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8年全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72户,区内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939户,通过公租房保障廉租户1154户,现已累计实现全区8339户廉租住房保障动态全覆盖,达到廉租保障应保尽保。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真正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政府为民服务的实惠,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2018年南岸区廉租保障各项预期的绩效目标圆满达成,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填报区县:南岸区 |
|||||||||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区县自评分 |
市级认定评分 | ||||||
一级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廉租房得分 |
城市棚户区改造得分 |
公租房得分 |
算术平均得分 | ||
资金管理 |
20 |
资金申请 |
5 |
区县按照市级部门每年规定时间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得2分;延期5天(含)以内扣1分,延期5天以上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资金使用 |
5 |
截止评价年度末,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无闲置半年以上未使用的(0.5年),得5分;存在半年以上未使用的,各项未使用资金额度分别乘以其闲置年限之后再求和,计算结果每300万元*年扣1分,最多扣5分;评价年度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转入预算调节基金或统筹用于非文件指定的其他方面的,每300万元扣1分,最多扣5分。 |
3 |
||||||
区县安排 |
5 |
区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5分;没有安排的,得0分;区县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资金缺口,且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支出的,扣2分。 |
5 |
||||||
合法合规性 |
5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项目管理 |
15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差1项扣2分,最多扣5分。 |
5 |
||||
政策和规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
4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5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项目效益 |
55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5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量大于年度目标计划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
15 |
||||
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5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上报市财政局的计划发放户数且按季度发放的,得1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
13 |
||||||
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分配率 |
10 |
当年已经达到交付条件的,分配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通过审计、财政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
10 |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10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低于8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10 |
||||||
工程质量 |
5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建、房管、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居民满意度 |
10 |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349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局(廉租办)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