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南岸区南坪街道之间酒店(重庆长信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6人中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和南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由3名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庆长信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法定代表人:郭*婷,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信亭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5日,重庆长信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之间酒店正在正常经营,凌晨3时13分许,8570客房两名住客(胡*军、王*攀)因身体不适拨打了120,经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初步诊断,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两名住客得知诊断结果后报警。派出所民警与南坪街道工作人员于7时许到达酒店,立即展开疏散工作。后续有14名住客陆续前往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经诊断,16人中5人被诊断为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11人被诊断为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现场位于南岸区南坪街道响水路11号之间酒店5楼,共有客房77间,锅炉房一间,锅炉房有两个热水锅炉,其中一个日常使用,日常使用的热水锅炉尾气管锈蚀断裂与锅炉脱离。另,该层楼部分房间设置有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入风管道经过锅炉房,入风口与外墙连接处脱离未接入室外。
胡*军,男,身份证号:500233*,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
王*攀,男,身份证号:500242*,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
蒋*壁,女,身份证号:450331*,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
李*泽,男,身份证号:450331*,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
李*蔚,男,身份证号:45098*,急性中度一氧化碳中毒;
唐 *,女,身份证号:50011*,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王*,男,身份证号:52213*,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陈*,女,身份证号:50038*,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许*倬,男,身份证号:51032*,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罗 *,男,身份证号:51090*,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袁*海,男,身份证号:34112*,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冉*,女,身份证号:51232*,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唐*,男,身份证号:51162*,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何*楠,男,身份证号:50024*,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李*芸,女,身份证号:45098*,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李*悦,女,身份证号:45098*,急性轻度一氧化碳中毒;
本次事故造成医疗费、生活费、车费、护工费共计81285.52元,赔偿费共计144000元,合计225285.52元。
胡*军、王*攀在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后报警,南坪派出所接警后通知了南坪街道办事处,南坪派出所与南坪街道工作人员迅速赶到酒店进行疏散。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南坪派出所和南坪街道工作人员接报后迅速前往之间酒店疏散住客,保障身体不适住客陆续前往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救治。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卫健委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封控,并展开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工作。
16名伤者经救治后已全部出院。
事故发生后,长信亭公司安排人员在医院配合,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同时积极与伤者或其监护人沟通,在南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南坪派出所调解室调解下分别与伤者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人民调解书》,赔偿已全部支付到位。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经专家现场分析和实地测量检验分析,直接原因是:由于热水锅炉尾气管断裂,热水锅炉开机燃烧后,尾气没有排出室外,而是排在设备间(锅炉房)内,室内形成了内循环,外部空气进入室内比较少。热水锅炉刚开始运行时,房间氧气充足,可以充分燃烧,主要排出的是二氧化碳,随着燃烧时间加长,室内氧气逐渐减少,形成不充分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排到了设备间(锅炉房)。同时由于新风机接入口(入风口)没有接到室外,新风直接从设备间(锅炉房)取风,设备间(锅炉房)大量一氧化碳被送到了客房内,导致客房一氧化碳浓度超标。
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热水锅炉尾气管锈蚀断裂和新风系统入风口未接到室外的事故隐患。
2025年1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南坪街道分管发展服务岗副主任万*利(1-3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3次,带队检查企业6家次,副主任王*全(4-7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次,带队检查6次(6月因工作原因未参与检查)。根据《南坪街道责任岗位2025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发展服务岗1-7月应开展监督检查14次,实际开展检查14次,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2025年3月4日和5月21日,南坪街道响水路社区工作人员到之间酒店开展了检查工作,两次检查内容为灭火器和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未检查发现长信亭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热水锅炉尾气管锈蚀断裂和新风系统入风口未接到室外的事故隐患。
2025年1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区商务委副主任刘*勇(分管市场流通科)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7次,实际召开7次;应带队检查企业7家次,实际带队检查企业27家次,发现问题71个,均已完成整改。按照《市场流通科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市场流通科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有2人(李*、李*梅),应检查企业12家次,实际检查企业37家次,发现问题102个,均已完成整改。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检查方案未经审批。(2025)商务检查〔流8〕号、(2025)商务检查〔流11〕号、(2025)商务检查〔流13〕号、(2025)商务检查〔流14〕号、(2025)商务检查〔流15〕号、(2025)商务检查〔流19〕号、(2025)商务检查〔流20〕号、(2025)商务检查〔流28〕号、(2025)商务检查〔流30〕号、(2025)商务检查〔流31〕号未经过审批。
2.安全检查记录不规范。(2025)商务检查〔流11〕号的检查方案上明确检查人员为李*、李*梅,但检查记录仅有李*签字。
3.检查内容不全面。按照《市场流通科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检查重点的要求,未见市场流通科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内容进行检查;未检查发现长信亭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
长信亭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热水锅炉尾气管锈蚀断裂和新风系统入风口未接到室外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1.郭*婷,女,汉族,身份证号:1408261*,长信亭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热水锅炉尾气管锈蚀断裂和新风系统入风口未接到室外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3]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郭*婷2025年1月份从长信亭公司旧股东收购100%的股份,2025年4月被任命为长信亭公司董事,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2024年度没有年收入,建议免予行政处罚,由区商务委和南坪街道对其进行约谈。
3.区商务委,部分安全检查方案未经审批;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与检查方案不符;检查内容不全面,未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台帐;未检查发现长信亭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建议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长信亭公司应当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区商务委应进一步加强对住宿业的管理,督促住宿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面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南坪街道应进一步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监管,要将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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