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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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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546621/202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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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31
关于印发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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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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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2329

(此件公开发布)

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防控可能迟滞或影响我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全局性风险,规范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内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岸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应急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常态化工作、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救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反应及时,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强化科技,提高素质。

鼓励加大对公共安全科学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常态化的应急演练,及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全区突发事件现状明细详见附件1

(六)预案体系

结合南岸区风险分析实际,南岸区预案体系确定为:1个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47个单项(政府二级专项)及保障应急预案(分为23类)和15个镇街综合应急预案。

1个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即为《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应急行动的程序规范和协调相关资源的整体计划,是处置南岸区突发事件的纲领性预案,同时也是指导区级部门、镇街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

四个专项应急预案,即为:《南岸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岸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南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岸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南岸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岸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南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南岸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编制,这四项预案是南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类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依据,对部门牵头编制的单项预案和镇街综合预案及部门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牵头编制47个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处置预案。

镇街编制的15个综合预案,是针对本行政辖区内突发事件综合处置的预案。区级部门牵头编制的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和各镇街综合预案,是总体预案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实施应急处置的直接依据,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直接实施的预案,要明确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部门职责,全面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应急行动程序和协调相关资源的整体计划。

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详见附件2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能,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区应急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区内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区内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领导区内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并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民族宗教委、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隧道轨道建设中心、武警一支队、武警船艇支队、区人武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红十字会、联通南岸分公司、移动城一分公司、电信南岸分公司、市南供电公司、东部水务公司、江南营管所、南岸有线公司、燃气南岸分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援过程中的舆情管控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网信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防灾减灾救灾群众宣传报道;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排年度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教委:负责督促本区发生突发事件的教育机构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对教育机构突发事件处置中,负责对全体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学生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负责组织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和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科技局:负责相关科学知识普及,统筹协调促进应急救援前沿技术引进、研发和创新;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件发生工业企业、燃气公司、CNG加气站等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灾害及时抢险救援;并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在通信不畅通的地区,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关闭气源、切断或及时提供电力供应,抢险排危;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负责准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社会捐赠工作;组织实施灾区儿童的收养、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落实灾区老年关怀政策,做好老年人慰问慰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司法局:负责为事故受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利益;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为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帮助;负责工伤善后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启动本系统对突发事件所在地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灾难;负责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环境信息;指导消除事故灾难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质;组织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提供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编制次生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次生环境事件的动态预报、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设计与建设,开展灾后损失评估,指导建筑工程的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市政设施引发的事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统计、核实、上报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开展灾后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修复;协调城市供水企业,保障自来水公司保障灾区自来水供应;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行业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提供事故灾害抢险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施救便利,提供施救技术方案,为灾区疏散群众安排运输工具;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库水上交通、农用机械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对渔业船舶发生事故,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渔业船舶资料和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组织全区农业减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侵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城镇燃气(天然气除外)、餐饮、住宿、商场等商贸场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保障事故灾难处置物资供应;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编制区旅游景点突发自然灾害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旅游车辆、旅游船舶及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涉及事故灾难的直属单位启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对事故灾难进行抢险救援;组织文报化、旅游系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事故所在地医疗单位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的情况;完成灾后防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应急局:牵头编制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统筹指挥全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受理事故接警、处警,请示指挥长启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事故灾害及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联系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联系、协调专项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统计局: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协助分析、汇总突发事件情况并统计数据;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宗教、寺观、教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动员协调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和组织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调动警力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突发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各类房屋修缮、拆迁等原因引发的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地区规划布局资料及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资料;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及抢险技术方案;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及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等服务;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依法组织对相关重大事故灾难的查处;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启动部门事故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并为职工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启动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调动所有资源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突发事件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害态势进一步扩大;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害现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件发生企业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灾害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所属企业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二)办事机构

1.专项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设有减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社会安全委员会,是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四个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减灾办在区应急局,安办在区应急局,卫健办在区卫生健康委,社安办在区公安分局,分别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类型突发事件,应视情设立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四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应急局会同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分别会同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区专项指挥部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

2.基层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应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属地内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等工作。组织制订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综合应急预案;掌握属地内突发事件情况和预警动态并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负责协调本级应急处置相关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报和综合协调职责;指导村(社区)、企业、学校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指挥机构责任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应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环境监测、抢险救援、治安保卫、医疗卫生、善后处置、舆论导控、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职责体系分布图详见附件6

(三)专家组

减灾办、安办、卫健办、社安办这四个机构平时应建立南岸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风险预防

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和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局。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趋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重点设施、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

(二)监测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分别向减灾办、安办、卫健办、社安办信息数据库报送。相应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三)预警

1.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蓝色预警信号由相应主管部门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区委、区政府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区委、区政府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发布。

2.预警发布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邮件、网站、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面向基层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社、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确保信息发布全覆盖、无遗漏。

3.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物;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有关企业要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域和本单位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四)信息报告

1.应急信息调查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区级应急处置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安排专人对应急事件进行现场跟踪调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立即向区应急局(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区公安分局(社会安全)报告进展情况。应急信息要素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伤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等其它重要情况。

2.信息首次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和区级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的,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区分管部门值班室说明情况。首报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性质、损失状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事发现场处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3.信息核实续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报时,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和区级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原则上20分钟内电话核报并在40分钟内书面核报。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事件及处置情况。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持续跟踪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势态和应对处置等情况。续报内容应包括最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机构的组织、对上级批(指)示的落实、处置力量和措施、社会舆情、信息发布以及需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情况。

4.处置结束终报

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和区级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事件作出终报。终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工作措施、社会影响、善后处置、经验教训、调查评估等情况。

5.信息报送时限和渠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应向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平安办、区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6.信息上报与对外发布

各部门应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口径,经分管行业区领导同意(重大事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报告,对外统一发布信息。

7.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处理

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外的突发事件,立即向涉及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事件发生地要及时报送区委统战部。属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籍人员,由区委统战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上报相应的部门(区应急局: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区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公安分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相关灾情,及时审核、分析、研判,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开展先期组织工作,收集事故现场信息,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级(重大突发事件)响应、级(较大突发事件)响应、级(一般突发事件)响应。

1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指挥部视情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先期处置,开展救援行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2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指挥部指挥长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级职能部门参与处置时,由区指挥部根据指挥长指示统一发布调度指令。

3级、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先期抢险救援工作。当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并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时,区指挥部向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接受统一指挥,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在确定响应级别后,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协调四个应急指挥部,会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调动应急资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报告。

2.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区委、区政府及相应部门接受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开展应对工作。市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委、区政府对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区应急局应当担负起突发事故灾难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应对责任,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公安分局分别应当担负起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2)现场指挥。区级分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应根据不同工作职能设立若干现场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市委、市政府在现场设立有指挥机构时,区委、区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自然纳入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市级部门指派有工作人员前往突发事件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发展到区委、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应急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事发单位参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调查、分析,组织专家会商、研判、预测事故灾难发展态势,科学制定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并调配救援力量、设备设施等,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并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3)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对于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短时难以恢复的,要采取临时措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大规模或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区级相关部门要调出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以供救灾需要,必要时可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和工具。

7)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8)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家属安抚等工作。

9)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0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1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2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突发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应急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事发单位参与,应针对自然灾害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手机、无人机、雷达、卫星等现代信息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自然灾害现场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被困人员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标明灾害区域,封锁灾害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5)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启用应急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8)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1)请求区武装部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事发单位参与,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医疗人员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受害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3)医疗卫生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接到报告的疾控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感染的人员进行调查,针对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采取隔离措施,并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指导。

4)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对进行转送的伤病员进行记录,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在转运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对伤病员要进行合理分流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其它详细措施参照《南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事发单位参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大对易受冲击的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警卫力量,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其它详细措施请参照《南岸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法律法规等其他必要措施。

(四)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级有关部门应为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展开救援前,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在对事态分析研判后,制定出抢险救援计划与应急人员防护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救援过程中出现二次灾难。

2.群众的安全防护

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危险程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事发地派出所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请部队和武警支援)。

2)警戒疏散组和应急保障组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印发危害情况、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3)对在危险区域内没有及时撤离的群众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4)妥善照顾已疏散人群,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须的生活物资,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五)社会动员

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由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征用、调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车辆、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区级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宣传信息,鼓励公民、法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六)信息发布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一般、较大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现场指挥部负责起草,经相应区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统一发布信息。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级应急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灾害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级应急部门具体指导区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

区级相关部门、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及时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2.慈善捐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司法救助

区司法局要为突发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4.心理援助

区级有关部门、有条件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要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心理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三)事故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机关以及相应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意见,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市委、市政府、国务院等的事件调查工作,并认真执行有关决定。

(四)总结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由突发事件相对应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需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作进一步调查时,区委、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并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决定。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局。

(五)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级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和供气等公共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我区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应保障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保证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整合公安、医疗、气象、防汛、环保、应急、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应急通信系统,构建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互联互通的综合应急信息交流平台。相关处置部门要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无线指挥手持电台、卫星电话、手机双卡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区应急指挥平台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区经济信息委制定的单项子预案《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通讯保障预案》实施。

(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交通、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区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消防、医疗、防汛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主要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争取第一时间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发挥人武部、消防队伍和预备役民兵的中坚作用。

(三)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要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和储存。

(四)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道路受损时,区交通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跨区运输时,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其它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救援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后,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医疗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事发地医疗单位负责前期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的特性和需要,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救治,重症患者应及时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公益性组织、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社会性卫生救护工作。

要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具体医疗救援保障措施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编制《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作出相关规定。

(六)治安保障

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由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及其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基层组织和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具体治安保障措施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编制《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保障预案》作出相关规定。

(七)技术储备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和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并实现与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互联互通。

区应急指挥平台应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预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有条件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八)资金保障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区级相关部门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级财政或者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区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建立健全区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级有关部门、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及其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民政局、区商务委、事发地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委应当对学校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培训

各区级部门、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我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或员工应急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企事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区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其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协作能力,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应急救援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各镇街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

1)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我区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南岸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修订预案,在编制修订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2.预案评估与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二)表彰与责任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九、附件

附件:1.全区突发事件现状明细

2.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

3.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4.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相关部门

5.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区内各镇街通讯录

6.区应急机构职责体系分布图


附件1

南岸区自然灾害现状明细

事 件

现 状 情 况

洪涝干旱灾害

南岸区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河网稠密、山高坡陡,处于原川东伏旱区和大巴山暴雨区,洪灾发生机率大,几乎年年都有洪涝灾害,旱情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尤以伏旱、春旱为重,加之区内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病塘、病库多,抵御灾害能力较弱,防汛抗旱形势严峻。

气象灾害

南岸区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特点。发生最为频繁的有暴雨(雪)、风雹、干旱、高温、浓雾、强寒潮、雷电等。

农业有害生物

南岸区农作物病虫鼠种类多,特别是条锈病、白粉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等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及农田鼠害常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南岸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地质灾害

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900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国省区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点1028处。类型主要有:高边坡、高切坡、危岩、滑坡等。每年汛期在暴雨和洪水的条件下诱发更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及公路水毁坍方。

地震灾害

南岸区地震运动受七曜山断裂带以及三峡工程蓄水的影响,在未来一段时期,局部地区存在发生地震的可能性。

森林火灾灾害

截至2018年末,南岸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3%,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72%以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繁重。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南岸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布7个镇,涉及3个国有林场,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南岸区事故灾难现状情况表

事件

现状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

截止2018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达7438公里(其中:国道169公里、省道435公里、区道291公里、乡村公路6049公里),实施安保工程4409公里(其中国省区道513公里、乡村公路3896公里)。G42里程为54公里,目前江龙高速正在建设。农用车载客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

高速公路突发事故

由于地处山岭重丘,高速公路坡道多、弯道多、桥梁多、隧道多、边坡多,且雾天和雨季时间较长,人畜误入高速公路风险较高,地质环境特殊,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和其他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河流众多,水运发达。大多数航道水文条件复杂,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

旅游安全事故

全区目前有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个、世界一流景观3个,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安全工作复杂,吃、住、行、游、购、娱、体验、健身等,在构成旅游活动的各个要素环节上都存在事故风险的隐患且呈复合叠加态势。

危化品安全事故

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多,安全事故易发多发。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多,从业人员多,建筑工程多。

公共密集场所事故

南岸区现有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189家,旅馆、宾馆、饭店6540个,超市499个。这些场所都属事故多发点。

供电安全事故

南岸区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27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座,主变10台,容量44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2座,主变24台,总容量18.745万千伏安,35千伏运行线路33条共414.07千米,10千伏及以上线路126条,3886千米;配变总台数4461台,总容量76.57万千伏安。区内并网小水电站共68座,装机146台,总装机容量8.2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5个,并网容量10221.98千瓦。农网改造完成100%。2018年上网电量1.735亿千瓦时,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将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引发电网事故。部分人员安全用电知识缺乏,伤亡及事故难以避免。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

南岸区现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7家,门站及配气站15座,输气管线492公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家,零售经营店109家,其中城区水库路1家,其余108家分布在各镇街。由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物质,且压力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

近年来,成品油的年销量的增长速度在11%以上,目前,全区有51家成品油零售企业,今年的成品油销量预测在4.5万吨左右。私自偷营小型成品油车辆,易诱发事故。

供水安全事故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用水量大,供给不足的矛盾多,管网老化,易暴裂;加之建房或地质灾害等原因,易造成水质污染等事故。

地下排水系统安全事故

南岸区市政设施因投入经费不足和分散的管理体制,地下排水系统陈旧老化、设计标准低、断面小,排水设施本身的沼气以及易燃、易爆物质流入地下排水设施,易造成地下排水设施爆炸事故,严重影响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南岸区特种设备数量较多、分布广,其中在用压力容器312台、压力管道415.342千米、锅炉31台、电梯1329台、起重机械220台、客运索道1条、大型游乐设施4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多,易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

1.南岸区处于库区腹心,“一江四河”流域面积大,岸线长,次级河流多,因水体富营养化(尤其是澎溪河)产生不同程度的“水华”突发环境事件。2.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农家乐、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不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等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3.工业企业废水不达标或违法排污等污染物排放进入水体;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水上陆上运输以及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安全、交通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4.因采矿、采沙、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事件。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众集访、上访突发环境事件;6.周边区区流域外来输入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事件通讯保障

南岸区通信企业现有光缆2.2万皮长公里,传输网能覆盖全区。全区宽带用户31万户。全区共建有基站5274个。各运营商在万州共建有17个BSC,各市公司配备应急通信车8辆,卫星应急电话2台,基本具备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信息网络事故

拥有光缆2.2万皮长公里。信息安全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薄弱;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病害入侵、网络攻击和失密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

广播电视网络
设施事故

一级微波干线、二级微波干线、南岸移动通信公司共建基站等

南岸区公共卫生事件现状情况表

事件

现状情况

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易发H7N9等禽流感、手足口、流感、霍乱、登革热、流行性脑膜炎、肺结核、疟疾、梅毒、淋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事件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带来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红白喜事宴请、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

近年来,小型企业和个体作坊日益增多,由于部分企业设备简陋,防护设施缺失,管理不严,新材料和新工艺引进速度快但不规范,急性职业中毒给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化学物质和生物菌毒种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生化恐怖事件可能导致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菌毒种丢失、泄漏和扩散,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甚至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危及食品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同时,学校食堂、农村场镇餐馆、区内餐饮摊点卫生条件差,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南岸区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重大动物疫病事件

随着全球范围内养殖模式和生态环境的改变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动物疫病发病不断增多,疫情传播速度和范围明显扩大,人畜共患病危害日益加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压力大。

南岸区突发公共安全现状情况表

事件

现状情况

重大刑事案件

近年来,南岸区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但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杀人、伤害、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

重特大火灾事件

由于居民用火不慎,用火设备不良,电器设备老化,使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易引发火灾。

恐怖袭击事件

被恐怖势力作为反攻和报复目标的可能性不大。

金融安全事件

近年来,南岸区金融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金融安全形势严峻。目前,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国家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加明确的职责,南岸区维护金融稳定、建设金融安全区的任务十分繁重。

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下岗转业、征地拆迁、移民、关闭煤矿等各种矛盾,易发因争取维护利益等形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附件2

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

《南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南岸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1南岸区水旱灾害类

1.1.1南岸区防汛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1.2南岸区抗旱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2南岸区气象灾害类

1.2.3南岸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市气象局)

1.2.4南岸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2.5南岸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3南岸区农作物病虫灾害类

1.3.6南岸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委)

1.4南岸区地震及地质灾害类

1.4.7南岸区地震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5南岸区森林灾害类

1.5.8南岸区森林火灾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1.5.9南岸区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南岸区自然灾害救助类

1.6.10南岸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2.《南岸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2.1南岸区交通事故灾难类

2.1.11南岸区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

2.1.12南岸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交通局)

2.2南岸区危险物品事故灾难类

2.2.13南岸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应急局)

2.2.14南岸区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3南岸区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矿商贸安全事故灾难类

2.3.16南岸区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住房城乡建委)

2.3.17南岸区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3.18南岸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商务委)

2.4南岸区公共场所事故灾难类

2.4.19南岸区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

2.5南岸区城市突发事故灾难类

2.5.20南岸区供电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5.21南岸区燃气供应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5.22南岸区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商务委)

2.5.23南岸区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南岸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城管局)

2.5.24南岸区地下排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住房城乡建委)

2.5.25南岸区重特大火灾事件应急预案(区消防救援支队)

2.6南岸区特种设备灾难类

2.6.26南岸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

2.7南岸区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类

2.7.27南岸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

2.7.28南岸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

2.7.29长江三峡库区南岸区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

2.7.30南岸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

2.8南岸区网络和通讯事故灾难类

2.8.31南岸区突发事件通讯保障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8.32南岸区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经济信息委)

2.8.33南岸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文化旅游委)

2.9南岸区核辐射灾难类

2.9.34南岸区核辐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

3.南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1传染病疫情和食物、职业中毒事件类

3.1.35南岸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1.36南岸区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1.37南岸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

3.1.38南岸区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1.39南岸区突发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2南岸区突发事件救治类

3.2.40南岸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区卫生健康委)

3.3南岸区食品安全事件类

3.3.41南岸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

3.4南岸区动物疫病事件类

3.4.42南岸区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委)

4.《南岸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

4.1南岸区社会安全事件类

4.1.43南岸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

4.1.44南岸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

4.2南岸区经济安全类

4.2.45南岸区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金融服务中心)

4.3南岸区群体性安全事件类

4.3.46南岸区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区信访办)

4.3.47重大节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办单位)


附件3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水旱灾害

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

气象灾害

区应急局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3

地震灾害

区应急局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4

地质灾害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5

森林草原火灾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6

生物灾害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事故灾难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火灾事故

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办公室

2

危化品事故

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

3

工贸行业事故

工业安全办公室

商贸安全办公室

4

道路交通事故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5

水上事故

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

6

建设工程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

7

8

供水突发事件

区城管局(城市供水)


区农业农村委(农村供水)


9

燃气事故

区经济信息委

燃气油气电力安全办公室


大面积停电事故

10

通信网络事故

11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

12

核事故

区生态环境局


13

辐射事故

14

重污染天气事件

15

环境污染事件

16

生态破坏事件

三、公共卫生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传染病疫情

区卫生健康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

急性中毒事件

4

疫苗安全事件

5

食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6

药品安全事件

7

动物疫情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社会安全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恐怖袭击事件

区公安分局

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2

刑事案件

区公安分局

区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3

群体性事件

区委政法委

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4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区委网信办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5

影响市场稳定

突发事件

区商务委

区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

油气供应中断

突发事件

区发展改革委

区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7

金融突发事件

人民银行南岸支行

区金融稳定发展委

8

涉外突发事件

区公安分局


9

民族宗教

突发事件

区委统战部

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10

舆情突发事件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区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附件4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相关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1

交通运输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2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

区各级各类医院等

3

通信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

区文化旅游委、电信、移动、联通等

4

现场信息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等

5

抢险救援

物资装备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等

6

群众生活

区应急局

区商务委、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等

7

社会秩序

区公安分局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

8

新闻保障

区委宣传部

南岸报社、南岸电视台等

9

勤务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各镇街、经济板块发展中心

10

专家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附件5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区内各镇街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办公室

值班电话

1

区委组织部

62988806

62988806

2

区委宣传部

62988470

62988470

3

区委政法委

62988941

62988941

4

区委网信办

62988326

62983759

5

区发展改革委

62988121

62988121

6

区教委

62800778

62800578

7

区科技局

62988799

62986700

8

区经济信息委

62989428

62989432

9

区民政局

62890166

62890166

10

区司法局

62989032

62989032

11

区财政局

62988116

62988116

12

区人力社保局

62803703

62803703

13

区生态环境局

62806871

62302630

14

区住房城乡建委

62988076

62988076

15

区城管局

62988981

62988981

16

区交通局

62987766

62980601

17

区农业农村委

62455033

62802546

18

区商务委

62922422

62838794

19

区文化旅游委

62988059

62988059

20

区卫生健康委

62988107

62988117

21

区应急局

62988178

62988178

22

区审计局

62988849

62988849

23

区统计局

62988159

62988529

24

区民族宗教委

62988368

62988368

25

区金融办

62948231

62948231

26

区机关事务局

62988978

62988624

27

区国资委

62922306

62922291

28

区供销社

62805453

62805453

29

区公安分局

60437032

62833933

3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2803003

62803001

31

区税务局

62839909

62907673

32

区市场监管局

61217803

61217800

33

区消防救援支队

62387709

62387788

34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62925777

62925777

35

区隧道轨道建设中心

62620088

62383508

36

武警船艇支队

62772233

62772233

37

区人武部

89230806

89230806

38

区工商联

62989108

62989108

39

区总工会

62989011

62989357

40

团区委

62988721

62988721

41

区妇联

62633760

62989114

42

区科协

62988419

62988419

43

区残联

62916123

62916123

44

区红十字会

62988122

62989508

45

联通南岸分公司

89876154

89876154

46

移动城一分公司

61840806

61840801

47

电信南岸分公司

62762121

62980414

48

市南供电公司

62876639

62345783

49

东部水务公司

62456788

62456788

50

江南营管所

62917321

62801334

51

南岸有线公司

62835993

62926055

52

燃气南岸分公司

62817625

62802753

53

南滨路发展中心

62988900

62988900

54

南坪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62827015

62663062

55

南山生态带发展中心

62475376

62462207

56

迎龙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

62476735

62519890

57

南坪镇政府

61217017

61217022

58

涂山镇政府

62527009

62527008

59

鸡冠石镇政府

62951279

62951279

60

峡口镇政府

62390322

62390426

61

长生桥镇政府

62450881

62450090

62

迎龙镇政府

89882585

62380131

63

广阳镇政府

62491022

62491022

64

南坪街道办事处

62909881

62909575

65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62809718

62808869

66

海棠溪街道办事处

62883293

62883226

67

铜元局街道办事处

62305908

62305100

68

龙门浩街道办事处

62832805

62881199

69

弹子石街道办事处

62520234

62500744

70

南山街道办事处

62463083

62466099

71

天文街道办事处

62809650

62809650


附件6

区应急机构职责体系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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