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5号 | 2023年1月9日,你单位承包的弹子石CBD规划A分区滨四期地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土石方(挖、运、填)工程在进行废旧钢筋切割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临时雇请的从业人员黄X静、唐X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齐主要管理人员且现场管理人员未告知黄X静、唐X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切割废旧钢筋作业区域边坡无支护措施、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切割废旧钢筋作业现场并参与切割废旧钢筋作业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物体打击事故发生,造成黄X林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42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5月2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 | 胡X华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5号-1 | 你对重庆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过程中,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切割废旧钢筋作业现场边坡无支护措施、黄X林擅自进入切割废旧钢筋作业现场并参与切割废旧钢筋作业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物体打击事故发生,造成黄X林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72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5月2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3 | 重庆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6号 | 2023年2月13日,该单位在对承接的广阳湾大桥支架安装、拆除工程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广阳湾大桥主墩0#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措施要求,在临边处挂设安全网,在操作平台下设置水平安全网;安全员潘博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排未取得架子工和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作业人员秦X贵、刘X兴从事模板支架拆除作业;施工作业前,未对秦X贵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秦大贵未将安全绳正确挂于防坠器上,且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造成秦X贵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45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5月25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4 | 丁X利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6号 - 01 | 2023年2月13日,丁X利在对重庆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广阳湾大桥支架安装、拆除工程管理过程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秦大贵未将安全绳正确挂于防坠器上,且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造成秦X贵、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6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5月25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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