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佛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4号 | 2022年12月10日,你单位在对承接的江南立交改造二期工程二标段(O、P、Q、U匝道)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安排未取得架子工和高处作业资格证的普工蒋中明从事脚手架安全隐患整改作业;监督、教育蒋XX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蒋XX在未取得架子工和高处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相关作业,且未正确使用安全绳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造成蒋XX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40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3月2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 | 重庆佛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经理张X明 | (南)应急罚〔2023〕事故004号 - 01 | 你受重庆佛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XX的委托,负责佛旭公司的全面管理,在对江南立交改造二期工程二标段(O、P、Q、U匝道)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蒋XX在未取得架子工和高处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脚手架安全隐患整改作业,且未正确使用安全绳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造成蒋XX死亡,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24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3月2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