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府办发〔2022〕49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以督查正向激励为导向的长效机制,更好调动和发挥全区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督查激励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同意,对2021年落实我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44个部门(单位)、镇(街道)、经济板块发展中心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6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以钉钉子精神坚韧不拔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指示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加大向上沟通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务院和市级督查激励,全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
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城市更新品质提升,民生改善,安全保障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铜元局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在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五大环保行动中,努力改善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市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成效明显的单位。
长生桥镇、海棠溪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机关事务局、区公安分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三、在推动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维护主体责任,简化审批服务流程,为项目推进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土储中心、南山生态保护和发展中心。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狠抓精准招商、专业招商,招商引资质量好、招商项目转化落地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招商投资局组织实施)
五、扎实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聚焦主导产业发展,统筹抓好产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环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科技局。
对上述单位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推进“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加快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聚焦问题帮扶存量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在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IPO申报、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挂牌、重庆OTC改制挂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金融办组织实施)
八、在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对在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深做实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迎龙镇、广阳镇、区文化旅游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九、以“云联数算用”为着力点,推进实施“云长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渝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龙门浩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办组织实施)
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准备金制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及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科技局组织推荐实施)
十一、在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成效明显,科技创新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增长明显的单位。
区财政局。
对上述单位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科技局组织推荐实施)
十二、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措施成效明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商环境良好的单位。
涂山镇、花园路街道、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支持民营市场主体“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单位。
涂山镇、长生桥镇、区发展改革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品牌激励制度、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大胆探索质量督察机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
龙门浩街道、区教委、区商务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五、在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农业农村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
广阳镇。
对上述单位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六、在创建全国、全市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突出党建引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化“枫桥经验”南岸实践,巩固提升“三事分流”“三调合一”等成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效明显的单位。
迎龙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十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山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八、大力推进岸线治理、清水绿岸治理、山城步道建设等“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坪街道、南山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土储中心。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
十九、“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流管理保护、市级和区级总河长令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水土保持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峡口镇、龙门浩街道、区生态环境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二十、在全国文明城区复检和全国卫生区复审中,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化“马路办公”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文明城区方面: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城市管理方面:龙门浩街道、天文街道、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
卫生城区方面:长生桥镇、广阳镇、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委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合理有效使用就业资金、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长生桥镇、南山街道、天文街道。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成效明显的单位。
花园路街道、铜元局街道、龙门浩街道。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积极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区域就诊率、基层医疗占比、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率、牵头医院群众满意率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高的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科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十五、大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高效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提升旅游城市影响力成效明显的单位。
弹子石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文化旅游委组织实施)
二十六、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化解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持续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妥善化解房地产、欠薪讨薪等矛盾纠纷,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全力维护全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坪镇、弹子石街道、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获得国务院和市级督查激励的单位。
龙门浩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1分加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十八、精准高效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精准过细服务到企业和项目,圆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九、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企业新增入统,圆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
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铜元局街道。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无水高层建筑消防用水、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打通“生命通道”等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涂山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三十一、推动土地出让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
对上述单位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十二、在推进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两村”整治提升中,控增减存、强力攻坚成效明显的单位。
鸡冠石镇。
对上述单位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两村”整治办、南山生态保护和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三十三、深入一线、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力开展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效明显的单位。
迎龙镇、南山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应急局组织实施)
三十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坪镇、南坪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十五、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安全高效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成效明显的单位。
弹子石街道、天文街道、区教委。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三十六、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成效明显的单位。
涂山镇、峡口镇、南坪街道、区政务办。
对上述单位分别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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