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医疗卫生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按规定授予执业医师相应的处方权,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3.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依法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4.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的管理,不将禁止类医疗技术、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5.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医疗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制度,严防院内感染。
7.严格执行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发现放射诊疗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10.及时在明显位置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工作人员上岗时,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其他要求。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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