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即孕前三个月和孕期居住满3个月,中途连续离开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在辖区内产后休养的产妇。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康档案
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孕产妇及时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须符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包括居民健康档筑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等几个部分,其个人基本信息按照建档时的实际情况填录。
建档同时或者孕13周前应为孕妇建立《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交由孕妇本人留存。孕产妇每次接受服务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并由医务人员完善。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须将建册信息按照辖区规定汇总到指定的管理机构。
(二)孕早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早期健康管理和指导。
2.孕13周前进行第一次产前指导。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三)孕中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四)孕晚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晚期(孕27-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五)产后访视
产妇出院后一周内,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医务人员携带访视工具,佩戴访视证,到产妇修养处,按照《重庆市产妇和新生儿家庭访视技术规范》进行访视和产褥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健康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3.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妇幼保健管理
一、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职责和任务
1. 做好妇幼保健辖区管理,掌握全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
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去妇幼卫生工作相关政策、工作规划、技术及规章制度。
3. 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服务及公共妇幼项目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4. 组织开展全去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干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完成全取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汇总上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
6. 加强妇幼健康教育,指导和开展全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7. 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妇女儿童各个时期的特点及特殊状态,做好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健。
8. 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延伸服务,提升妇幼卫生服务技术及科研水平。
9.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
10.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二、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1. 妇科
2. 更年期保健
3. 女性康复(尿失禁、盆腔痛、性功能障碍、盆腔器官脱垂等)
4. 婚前保健
5. 孕前保健
6. 孕期保健
7. 产后保健
8. 青春期保健
9. 妇女病防治
10. 妇女心理卫生
11. 妇女营养
12. 妇女“两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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