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经典案例剖析
——维护市民卫生健康公共利益
案例三:
重庆XX纸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
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产品纸质餐饮具的生产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2日,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对XX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品(半成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现场提供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为渝卫消证字〔2012〕第664号,法定代表人为冯仕财,注册地址及生产地址均为南岸区涂山镇莲花村畜牧社,生产方式为生产, 生产项目为卫生用品,生产类别为纸质餐饮具,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 2020年10月23日,批准机关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卫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现场未见新换发的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该公司在一楼有机房,有成型机5台,三楼设有化验室、成品库,二楼有2022年2月23日和2022年4月27日货物托运单共3份,货名均为纸杯。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期后,未进行延续或者新办。该公司生产经营一次性纸杯业务属于生产经营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
该公司生产经营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思考建议】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根据原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规定,纸质餐饮具属于其他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均要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1.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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