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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2
2024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月1日-2月2日)
日期:2024-02-0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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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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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艾俪医疗美容诊所 彭艳里 南岸卫医罚〔2024〕2号 医疗卫生 重庆艾俪医疗美容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4/01/29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晓美容院 何菁 南岸卫公罚〔2024〕1号 公共场所卫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晓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4/01/16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重庆乐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 周晓勇 南岸卫医罚〔2024〕1号 医疗卫生 重庆乐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4/01/19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南岸区可酷文化娱乐中心 沈强 南岸卫公罚〔2024〕2号 公共场所卫生 南岸区可酷文化娱乐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4/01/18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重庆铭达鸿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涛 南岸卫消罚〔2024〕1号 消毒产品单位 重庆铭达鸿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4/01/29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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