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全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杨广宁 | 南岸卫公罚〔2023〕120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全星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3/10/24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重庆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王定连 | 南岸卫公罚〔2023〕118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互悦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3/10/24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南岸区水月足浴中心 | 胡月 | 南岸卫公罚〔2023〕121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南岸区水月足浴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3/10/25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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