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万寿康中医门诊部 | 李风英 | 南岸卫传罚〔2023〕6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万寿康中医门诊部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R050A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3/08/24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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