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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3-001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4
2023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月28日-9月1日)
日期:2023-09-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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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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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重庆德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冉微微 南岸卫公罚〔2023〕99号 公共场所卫生 重庆德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3/08/30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肤堂美容美体中心 吴小琴 渝卫公罚〔2023〕8号 公共场所卫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肤堂美容美体中心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照明、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3/08/18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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