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西成益医院 | 严锋 | 南岸卫传罚【2022】简8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西成益医院分诊点医务人员未采取标准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07/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重庆荣美医疗美容医院 | 张敏 | 南岸卫传罚〔2022〕8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荣美医疗美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5/20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南岸区茗湾养生足浴店 | 刘姚 | 南岸卫公罚〔2022〕88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南岸区茗湾养生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冉勇、陈钢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 | 重庆优康诊所有限公司南岸揽湖路中医综合诊所 | 龙爵平 | 南岸卫医罚〔2022〕47号 | 医疗卫生 | 重庆优康诊所有限公司南岸揽湖路中医综合诊所重庆优康诊所有限公司南岸揽湖路中医综合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0/18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5 | 南岸区云咖推山足浴馆 | 曹宇 | 南岸卫公罚〔2022〕65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南岸区云咖推山足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亚玲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0/17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6 | 重庆存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四小区口腔诊所 | 蒋德建 | 南岸卫传罚(简)〔2022〕29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存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四小区口腔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12/20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7 | 重庆德之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二塘路中西医结合诊所 | 宋志郊 | 南岸卫传罚〔2022〕25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德之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岸二塘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安瓿、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8 | 南岸张挺口腔诊所 | 张挺 | 南岸卫医罚〔2022〕58号 | 医疗卫生 | 南岸张挺口腔诊所南岸区张挺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9 |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白鹤路店 | 雷冬 | 南岸卫公罚〔2022〕100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白鹤路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玉兰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 | 金堰社区卫生服务站 | 柳邦平 | 南岸卫医传罚(简)〔2022〕28号 | 传染病防治 | 金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12/20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 | 任德胜 | 南岸卫医罚〔2022〕32号 | 医疗卫生 | 任德胜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1、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没收违法所得:1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8/01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2 | 重庆市南岸区畅玩网吧 | 周英 | 南岸卫公罚〔2022〕82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南岸区畅玩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易如英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1/08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 | 南岸耿跃华诊所 | 耿跃华 | 20220025 | 传染病防治 | 南岸耿跃华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远离医疗区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12/16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4 | 南岸区浩澜酒店 | 谢亚丽 | 南岸卫公罚〔2022〕80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南岸区浩澜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吕勇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8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5 | 重庆市南岸区飞浪网吧 | 张令 | 南岸卫公罚〔2022〕78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南岸区飞浪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邓璋银、郑姗姗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2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6 | 康平医院 | 舒云 | 南岸卫医罚〔2022〕33号 | 医疗卫生 | 康平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9/14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7 | 刘涌泉 | 南岸卫医罚〔2022〕39号 | 医疗卫生 | 刘涌泉非医师行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8/03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8 | 重庆星宸整形美容医院 | 林建舟 | 南岸卫医罚〔2022〕48号 | 医疗卫生 | 重庆星宸整形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0/21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9 | 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强中医诊所 | 周强 | 20220024 | 传染病防治 | 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强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12/13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 | 徐泽汉 | 南岸卫医罚〔2022〕40号 | 医疗卫生 | 徐泽汉非医师行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8/03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1 | 何艺 | 南岸卫医罚〔2022〕36号 | 医疗卫生 | 何艺非医师行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08/03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2 | 汪金淮 | 汪金淮 | 南岸卫公罚〔2022〕95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汪金淮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3 | 南岸区茗婵足疗馆 | 魏二华 | 南岸卫公罚〔2022〕96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南岸区茗婵足疗馆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浴室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8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4 | 姜勤 | 姜勤 | 南岸卫医罚〔2022〕55号 | 医疗卫生 | 姜勤姜勤在南岸北斗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为患者张光建开展碎石的非医师行 医行为,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1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5 | 重庆御康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南岸长生桥河街中医综合诊所 | 殷明康 | 南岸卫传罚〔2022〕简26号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御康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南岸长生桥河街中医综合诊所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2022/12/12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6 | 南岸北斗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蔡彬 | 南岸卫计罚〔2022〕1号 | 妇幼健康 | 南岸北斗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蔡彬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1、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3920),(没收违法所得:1348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2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7 | 郭翠菊 | 郭翠菊 | 南岸卫公罚〔2022〕69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郭翠菊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07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8 | 重庆长信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董周 | 南岸卫公罚〔2022〕81号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长信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琳琳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2/12/12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