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重庆的红色资源不胜枚举,为了持续保护用活红色资源,《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对三大类红色资源开展调查。
《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列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工作。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
具体到红色资源调查,《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的红色资源主要涉及三大类: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以及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
(三)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他需要调查的资源。
《办法》还特别提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分批次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认定,建立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如遇红色资源严重损毁、灭失或者价值严重贬损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提出调整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调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