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文综罚字〔2023〕F-000008号
当事人:重庆星奇添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RKNNXX
法定代表人:李XX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群慧路XXX号
你单位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2023年5月15日,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张某的举报,称重庆星奇添娱乐有限公司运营的场所星奇添电玩城(泽科星泽会店)的游艺设备存在退币的行为。
接此线索后,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夏勇、柏舟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群慧路XXX号商铺的星奇添电玩城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运营的设备“天使军团”、“疯狂赛车”等设备可以正常游玩,其中,张X向执法人员展示由该公司运营的小程序星奇添家庭娱乐中心内以上两款游戏可以出特别的彩票名为“蓝票”,该“蓝票”可以实现与游戏币1比1的兑换比例。
2023年5月16日,经批准,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指定夏勇主办、柏舟协办本案。
2023年5月16日,重庆星奇添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曹XX持公司《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李XX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到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其向执法人员确认了2023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发现其场所存在游艺机有退蓝券且蓝券与游戏币的比例为1比1兑换的事实。
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案当事人属初犯,根据《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查,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共产生违法所得300元,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023年8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南岸)文综罚告字〔2023〕第F-000008号),告知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本委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