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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693H/2022-0036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9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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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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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土地、用房、车辆、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管理科、服务科、财务科,分设3个服务站,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参公21名,工勤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51.7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类及公用类增加51.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51.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52万元,比2021年增加5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52万元,比2021年增加5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及公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36万元,比上年减少8.48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纳入了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军休干部保障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秦丽联系方式:023-6298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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