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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MB1972143G/2020-00009
  • [ 发文字号 ]
  • 渝退役军人局〔2019〕4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9-15
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交通优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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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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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财政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交通优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本人持有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主城九区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

三、乘坐公交车辆时,现役军人本人应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

四、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需先凭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工作人员换取有效乘车卡,再通过闸机实行免费乘坐。

五、部队要加强官兵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依法乘坐,文明出行,树好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六、市双拥办负责提供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样式,并牵头建立检查督导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此项拥军创新举措落到实处。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4年制发的拥军IC卡停止使用。

八、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拥军优待政策,做好拥军优待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工作,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现役军人的关怀和温暖。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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