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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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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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 保证金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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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 保证金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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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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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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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 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 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 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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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 保证金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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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 保证金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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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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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南岸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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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市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重庆市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 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 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 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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