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及拟审批公告表
渝(南岸)建管公告〔2025〕49号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qna.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nahbjglk@163.com;联系电话:023-62825147;023-62915003。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1707室,邮政编码:4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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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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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渝一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88号1层1-1号、2层2-1号 |
重庆渝一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9.30 |
租赁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88号1层1-1号、2层2-1号新建一所以中医为主的一级医院,租用建筑面积约4913.16m²,设置床位20张,日最大门诊量约为80人; |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要求。本项目服务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 废水: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未规定NH3-N排放限值,故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进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进入长江。 固体废弃物:普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要求:“医疗废水处理污泥属于感染性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后可参照市政污泥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中:相邻功能区类型为2类区城市主干路边界外35m划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南侧、西侧分别为南城大道和花园路,南城大道和花园路为城市主干道,本项目距南城大道为11m,距西侧花园路5m,故项目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审批申请表及全文公示:
重庆渝一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渝一中医院建设项目报批公示版_纯图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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