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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2023.5.23)
日期:2023-05-2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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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岸)建管公告〔2023〕020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2号楼邮编:401336;联系电话:023-62915003;传真:023-62801113电子邮箱:nahbjglk@163.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实验室项目)

渝(南岸)环准〔2023〕14号

2023年5月9日

通过

批文公示:

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实验室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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